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停保_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天天资讯

1、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,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,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,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。

2、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,应当参加职业培训,开展求职活动,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3、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,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,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,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,可以一次性领取。

4、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,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
5、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,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。

6、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,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。

7、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,缴费时间重新计算。

8、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,应当与重新就业、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。

9、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。

10、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,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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